近日,六安市金安區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,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田照之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2萬元;陳發余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被告人田照之提起上訴。
金安區檢察院指控,田照之是該市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車間負責人,陳發余是該市一農民。2014年4月23日,田照之在明知油漆渣會污染環境的情況下,沒有審查陳發余資質,以每車100元的價格,草率地將存放在公司生產車間外的油漆渣交由陳發余處置。當天,陳發余用自己的農用四輪車,分4次將油漆渣傾倒在該市開發區空地。后經稱量,傾倒的油漆渣重4.68噸,經查,傾倒的油漆渣屬國家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,具有浸出毒性特征。
案發數10分鐘后,該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發現陳發余傾倒的油漆渣,并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辦案檢察官介紹,法律規定非法排放、傾倒、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就屬于嚴重污染環境,觸犯環境污染罪,田照之、陳發余的行為顯然觸犯了刑律。
涂企、經銷商或者消費者等遇到有過期油漆涂料時請妥善處理,處理不當終將害人害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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